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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委进一步明确“营改增”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

更新时间:2016-05-03 14:50:16点击次数:4539次字号:T|T
两部委进一步明确“营改增”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,天津首家货运航空成立,机队规模最高可达100架,首家快递营业点进驻天河机场,欧盟批准达飞轮船收购海皇集团

5月1日消息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30日晚间下发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、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》,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进一步明确。

在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方面,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,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、桥、闸通行费,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(不含财政票据,下同)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: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=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÷(1+3%)×3%;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、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=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、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÷(1+5%)×5%。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、闸通行费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
新华社 (编辑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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